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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等事项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等行为,减轻投标人经营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发售招标文件费用收取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不得超出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此补偿招标代理的收入。凡未按规定执行、擅自提高招标文件发售费用的,除责成返还多收部分费用外,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情节严重的,记入不良信用“黑名单”,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严格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的有关规定,严禁超出法定的比例和最高限额收取。鼓励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凡要求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严禁将投标保证金挪作他用。凡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一经发现,责令改正,记入企业不良信用“黑名单”,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三、严格规范招标投标文件编制的有关要求

(一)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施工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的基本内容、字体大小和页数限制(见附件),避免投标人把工法、操作规程、规范要求抄入技术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以精简投标文件,减少资源浪费。投标文件不按要求编制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投标文件逐页签字或者盖章的规定,不再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造价员资格印章。

四、严格规范评标服务费的支付管理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评标专家评标服务费。对存在问题的,一经发现,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在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施工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内容(参考)

2018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施工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内容(参考)

一、技术标的主要内容

1.编制说明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3.施工平面布置图

4.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5.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6.其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8.各种需用计划

二、字体和页数要求

字体大小、行距和页数由招标人确定。页数限制参考以下标准:

(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页数宜在50页以内;

(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页数宜在100页以内;

(三)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上、跨度30米及以上、基坑深度14米及以上的技术复杂类项目,页数宜在150页以内。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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